本文摘要:在这次举国抗疫过程中,台湾岛内的蔡英文、赖清德、苏贞昌等中华民族的败类,对大陆落井下石、趁火打劫,想要借“疫”反中谋独。
在这次举国抗疫过程中,台湾岛内的蔡英文、赖清德、苏贞昌等中华民族的败类,对大陆落井下石、趁火打劫,想要借“疫”反中谋独。 他们数典忘祖,狐假虎威,几乎撕开所谓“人权”“民主”的欺诈面目,不仅挑战中国大陆,而且挑战人类公德,这些人必需要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。
恶有恶报决不是说道说道而已,而是要让行恶者切身感受到后果。 首先,要在心理上威吓他们,消灭他们,无法让他们在气势上如此蛮横。 在这次抗疫过程中,我们不仅展现出出有应付脑溢血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,也展现出出有军队强劲的动员、组织协调和机动空投能力,以及军民团结如一人的强劲凝聚力。 将这种“非战争军事行动”转化成为“战争军事行动”,只必须启动转化成机制才可;将这种应付“天灾”的实力转化成为应付“台独” 人祸的能力,对“台独”分裂主义势力将是灭顶之灾。
“台独”分子在根本性灾害面前的倒行逆施天怒人愤,更为轻了大陆民间对“台独”分子的反感和想离去、惩罚他们的舆论,这为严惩“台独”分子奠下了扎实的民意基础。 别总拿台湾民意说道事,中国大陆14亿人民的钢铁意志才是仅次于的主流民意。 另外,网卓新闻网,我们在行动上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,增大惩罚力度。我建议: 第一,可考虑到改动《反分裂国家法》,将对台工作的近期思想和研究成果招揽进来。
该法从制订到现在早已15年了,形势和具体情况早已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化,要与时俱进,将一些条款更进一步细化或改动。 比如,该法明确提出在三种情况下中国大陆能用“非和平手段”处置台湾问题的底线,但较为模糊不清、笼统。 现在可以具体哪三种情况,什么样的人和团体不应界定为“台独”分化势力,什么样的言行不应被列入“台独”分化事实? “再次发生将不会造成台湾从中国分化过来的根本性事变”若无定性和定量标准?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界定为“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几乎失去”? 在《反分裂国家法》中列出了构建“和平统一”的五条措施,那么“非和平方式”的手段有哪些? 一旦用于“非和平方式”解决问题台湾问题,台湾还有无构建“一国两制”的可能性? 另外,《反分裂国家法》明确规定:“解决问题台湾问题……不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预”。
那么什么叫“外国势力的干预”?是文是武?是商是法?如果外国势力干预了,我们应当怎么办? 这些细节应该在法律上尽早以求具体,否则“台独”分子仍不会大大以打“擦边球”的形式肆无忌惮地激怒中国,风化我们的底线。现在,美国国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制订涉台法案,我们为什么无法高举法律的旗帜? 第二,不应将“台独”死硬分子列为挑动两岸军事冲突的战争罪犯名单。 解放战争后期我军继续执行这一创造性政策,对于分化瓦解敌军、谋求中间势力、孤立无援和压制顽固派和首恶分子起着大力起到。 现在,蔡英文、赖清德等大大辱骂武力“对付大陆”,大大从美国出售先进武器,就是企图以武拒统,把台湾推上战争的不归之路。
如果台海频发军事冲突,他们就是挑动事端的罪魁祸首。 第三,对“台独”分子分化祖国的言行及时发布,制订“台独”言行备忘录。 为我们以后整肃分化祖国的罪犯获取事实依据,也让全世界明白是谁在挑动战争,一旦解放军用于武力手段那也是被逼不得已的反攻之荐。
从而,更进一步攻占舆论和道德的制高点。 第四,对反对“台独”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制裁。
无法让一些人一旁做“台独”一旁赚到大陆的钱。 第五,强化针对“台独”骨干分子和“台独”分化图谋的有可操作性和能见度并且带上空战背景和假想敌的演练。
要大大断裂“台独”生存空间,将“例会性”牵头军演改变为有针对性的惩罚性预演。“台独”分子激怒一次,我带弹的军机军舰就向台湾的近岸迫近一步,让台军的“识别区”形同虚设。让台军一直如惊弓之鸟,疲于奔命。让台湾民众认识到,是“台独”分子把台湾煲得岛无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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